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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兴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怎样办理?

热点资讯 2022-04-02 13:12 9075阅读
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,为方便广大运输业户办理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》,博兴县交通运输局开通网上办理“通行证”。
4月1日起,本县运输企业、本县物资需求企业可以通过“山东省交通运输厅”、“山东交警”微信公众号,网上申请办理“医疗防控物资、鲜活农产品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、能源物资、进出口货物、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”运输车辆通行证。

办 理 步 骤

1、关注“山东交警“、“山东省交通运输厅”微信公众号。
2、进入“微信通行证”模块。

3、点击“新建申请”

4、查看办理须知,勾选“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该协议”,点击“下一步”

5、进入通行证申请页面,填报相应内容
1、审批地及审批部门:我县供应或我县需求物资,“审批地(出发地或目的地)”请选择“滨州市”,“审批部门”选择“博兴县”。
2、企业名称:企业名称请填写用货企业或供货企业名称全称,而不是承担此次运输任务的承运企业。
3、途经省份:按实际运行路线详细填写,至少包含起始地、途径地、目的地所在省份。
4、行驶路线:按实际运行路线详细填写,至少包含起始地、途径地、目的地省市县。

6、上传证明材料。
1、重点物资证明:重点物资证明材料一定要提交供货方或需求方的证明材料(加盖企业章),不能上传货物照片,有多项证明材料需合并到一张照片中。
2、驾驶证照片:车辆驾驶证、车辆行驶证照片(包含主证、副证正反面照片,车型必须为货车相关类型),照片要清晰,上传前请合并到一张照片中。
3、车辆照片:现场拍照(带车牌号)或行驶证中车辆照片。

7、点击保存。

8、后台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可从填报司机联系方式收到【山东交警】发送的办理成功或驳回的短信;
9、进入“历史记录”,生成电子通行证。



三、办理注意
1.办理范围

运输六类重点物资滨州籍货运车辆,为滨州重点生产企业、民生保供企业承运货物的外省货运车辆(由本地收货或供货企业申请)。
私家车、非货运车辆、非运输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均不在本次办理范围以内,如有特殊需求,请到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咨询办理

2.单次运输,往返有效
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,往返有效,再次行程需重新办理。
从中高风险地区入博车辆及人员,要立即向社区报备,按当地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。在居家监测期、隔离期或者3天2测等防控要求未完成前,不得再次申请办理通行证。

四、联系电话
县交通运输局:交通运输局802室 0543—8606686
县工业和信息化局:行政中心1315室 0543—2395891
县商务局:行政中心608室 0543—2395306
县农村农业局:县农村农业局(农技站)206室 0543—2301543
县市场监管局:市场监管局(药品市场股)410室 0543—2320163
畜牧兽医服务中心:畜牧兽医服务中心302、304室 0543—23023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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